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实施减免收费优惠。
基本条件: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有牌证机动车。
享受对象范围:拥有湖州市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非湖州市户籍、在湖州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县参照执行。
残疾人凭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出申请,2020年度申请于12月10日截止,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经初步审核统计汇总,符合条件的790辆汽车现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22日前联系所属区县工作人员,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吴兴区残联:0572-2061812;
南浔区残联:0572-3023338;
德清县残联:0572-8077012;
长兴县残联:0572-6038451;
安吉县残联:0572-5123139;
市残联维权部:0572-2154399,18957285313
湖州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申请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