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28号)和《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残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州冠民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全市“残疾人之家”进行星级评定。经第三方机构湖州冠民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场评估和残联系统综合评估,现将2020年度首批20家提升为三星级的“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情况公示如下:
以上拟评定为三星级“残疾人之家”的机构,请社会各界对此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的,请与市残联联系,联系电话:2128356。
公示有效期限:2020年10月26日—11月2日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6日